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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20:53:13浏览:290 来源:中国吊装网   
核心摘要: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待遇,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待遇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待遇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待遇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待遇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二手吊车,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吊车出租,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处于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今年公司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对采购物料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且风电机组从生产、交付到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造成资金占用量亦大幅增加。为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急需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兼顾控制运营成本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董事会召开的一届十次会议作出了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监事会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待遇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应对公司今年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而使资金占用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从而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同时能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待遇,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预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董事会对现行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其部分内容、章节条款顺序与上述法律法规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董事会依照《章程指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拟对其进行全面修订,以符合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条款如下:

(下转B26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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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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