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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

2025-02-11 21:17:51浏览:145 来源:中国电力网   
核心摘要: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规划管控、厉行节约集约、优化用海审批、坚持生态用海等4方面提出12项措施,切实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水平。《通知》适用于内水和领海范围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同时废止。  海上风电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规划管控、厉行节约集约、优化用海审批、坚持生态用海等4方面提出12项措施,切实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水平。《通知》适用于内水和领海范围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同时废止。

  海上风电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近年来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用海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近岸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趋于饱和。《通知》要求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海选址要求,推进深水远岸布局,充分做好规划衔接。其中强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海上风电场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规划建设;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

  《通知》提出厉行节约集约,严格控制用海规模,优化用海界定标准,鼓励立体复合利用,有序实施升级改造,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其中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支持在已确权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鼓励采用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

  《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前期论证与协调,优化用海审批程序,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坚持生态用海,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项目用海监督管理。(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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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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