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建施〔2021〕534号
市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建筑工地塔吊安全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塔吊使用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操作规范,吊臂吊装物品时经过附近居民楼上空吊车出租,甚至存在塔吊吊装物品与居民楼发生碰撞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管理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附着安装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吊装设备图片,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顶升或附着安装,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安装拆卸工进行作业。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顶升前,安装(拆卸)单位应提前向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备。
网络图片
二、严格塔式起重机械使用过程安全管理
(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周期、组织方式、检查形式、检查内容、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类或综合类)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情况及设备实体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信号工司索工的安全技术交底中应当写明塔式起重机械的型号、最大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常用吊点位置处对应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吊物重量、吊挂方法,塔吊吊臂运行轨迹等,避免对周边居民和住户造成安全隐患。
网络图片
(二)产权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定责任吊车出租,为设备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制、限位装置,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当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定期检查人员和日常维修保养人员,建立完整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网络图片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设备产权单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核,严格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起重吊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吊装设备图片,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应指定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