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690507177

通报!一起风电塔材被盗案!涉国家能源集团、华润、中国电建、中国能建

2023-09-13 14:49:32浏览:184 来源:风力发电网   
核心摘要: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公示贾某某、刘某某等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甲、曹某某等人多次盗窃吴起县、志丹县等地的风电塔材、电缆线、汽车柴油、电瓶后出售给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被害企业涉及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公示贾某某、刘某某等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甲、曹某某等人多次盗窃吴起县、志丹县等地的风电塔材、电缆线、汽车柴油、电瓶后出售给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

被害企业涉及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天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锐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采油厂、山东拓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龙电源吴起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延安)有限公司、山东锐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晨宇物流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延安久久光电有限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伙同刘某某、刘某某甲、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谢某某、刘某某明知所收购的电缆线等物品为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并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在吴起县三道川经营废品收购站,被告人刘某某在吴起县白石咀经营废品收购站。2020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甲、曹某某等人多次盗窃吴起县、志丹县等地的风电塔材、电缆线、汽车柴油及电瓶后出售给刘某某、谢某某。其中,贾某某共参与实施盗窃29次,数额为306214元;刘某某共参与实施盗窃22次,数额为303136元;刘某某甲共参与实施盗窃22次,数额为266884元;曹某某共参与实施盗窃1次,数额为42195元;谢某某共收购电缆线、塔材等7次,数额为75447元;刘某某共收购电缆线、塔材等8次,数额为67818元。

判决如下:

1、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3、被告人刘某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4、被告人谢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5、被告人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6、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7、责令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甲、曹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甲、曹某某盗窃一案

退赔数额统计表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吊车圈    吊车群

吊车圈                       扫码加入千人吊车群


(责任编辑:风电网)
下一篇:

三峡170MW风电项目机组及塔筒采购招标

上一篇: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山东裕龙石化炼化一体化(一期)项目-山东裕龙石化炼化一体化(一期)吊车租赁招标二次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