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日讯 今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发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称,中国神华拟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以下简称“神华方出资资产”)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以下简称“国电方出资资产”,与神华方出资资产合称“标的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公告显示,2018 年 3 月 1 日,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签署《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神华方出资资产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为2,770,983.69万元,国电方出资资产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为3,744,927.12万元,经合资双方协商,中国神华持有合资公司42.53%股权,国电电力持有合资公司57.47%股权。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要求,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于 2018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集团合并后,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国电电力的控股股东。
根据《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的约定,合资公司的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中国神华出资额为425,264.21万元,国电电力出资额为574,735.79万元。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另外,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国电电力提名,2名由中国神华提名。合资公司董事长由国电电力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中国神华提名的董事担任。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其他有权机关以及中国神华、国电电力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千龙网北京3月2日讯 今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发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中国神华拟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以下简称“神华方出资资产”)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以下简称“国电方出资资产”,与神华方出资资产合称“标的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公告显示,2018 年 3 月 1 日,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签署《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吊车,约定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神华方出资资产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为2,770,983.69万元,国电方出资资产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为3,744,927.12万元,经合资双方协商,中国神华持有合资公司42.53%股权,国电电力持有合资公司57.47%股权。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要求,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于 2018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集团合并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国电电力的控股股东。
根据《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的约定,合资公司的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吊车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中国神华出资额为425,264.21万元,国电电力出资额为574,735.79万元。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另外,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国电电力提名,2名由中国神华提名。合资公司董事长由国电电力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中国神华提名的董事担任。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其他有权机关以及中国神华、国电电力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