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高空作业的分类和定义根据国家《高空作业分类》(GB3608-2008))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级高空作业:2~5m
二级高空作业:5~15m
三级高空作业:15~30m
特殊高空作业:30m以上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机起重操作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必须申请《高空作业许可证》(或危险作业申请表),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到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方可批准.
(2) 2级及以上化学条件的高空作业,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上升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完善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写明许可证上有详细说明。
(3)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和头盔,使用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颈带。
(4)在吊舱作业时,提前检查吊舱的绳索,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系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看管。
(5) 坑、井、沟、池、吊孔等必须用栏杆保护或盖上盖子。
(6)攀爬石棉砖必须有坚固、防滑的脚手架。
(7)高空起重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时,必须按照指定路线上下升降,并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一般不允许垂直作业。当作业需要垂直作业,必须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8) 不允许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工件。工作完成后,从高处落下的物体应清理干净。
(9)作业中因施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申请高空作业许可证或危险作业申请表。因事故、故障应急处理来不及申请许可证必须得到领导批准,登山前做好安全措施。
各类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老化现象,应及时修理更换吊车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使用。
施工现场电线、电器的敷设方法和高度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定:电线、开关等不得放置在地面上,以防发生事故。
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要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操作人员追上同奥⑸(17)若有人触电,应立即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必要时,事故现场区域应立即切断电源。
高空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吊车出租,称为高空作业。
虽小于2m吊车的安全装置,但工作区坡度大于45°,在坡下或附近作业可能造成伤害吊车公司,也视为高空作业。
在起重机吊装作业现场,虽然吊装作业人员小于2m,但在下列情况之一,也视为高空作业。
(1)虽然框架结构生产装置有保护,但工作人员在正常作业时可能会发生事故;
(2)在塔、罐、架空管道、汽车、铁路罐车、无平台无护栏的特种集装箱上作业时;
(3)攀爬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时;
(4) 作业现场下部或附近有孔洞、提升口、坑、井、排水沟、储液罐、熔体、旋转设备(在可能造成伤害的范围内)、攀爬作业在容易中毒的地方。
(本文来自吊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