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无偿转让部分国有股的提示公告》(公告第2021-03号3)吊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印发了《关于上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资权[2021]313号),同意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转让2609< @4.0200万股东方能源持有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本次股权变动为无偿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国电投集团和三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经国家电力投资公司与三峡集团沟通协商,拟使用2609< @4.0200万股作为转让标的东方能源限制性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适用意见第4号,东方能源限制性流通股的转让符合证券监管要求。
近日二手吊车,公司收到三峡集团出具的《关于转让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1、 鉴于本次免费转让的股份为东方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原持有人国家电投公司承诺,相关股份限售期为2020年1月9日至1月2023年1月9日中电投 新能源,三峡集团将继续履行限售承诺。因上市公司送股、增资或配股而增持的,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应同时按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 如上述锁定股份锁定承诺不符合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中电投 新能源,公司将根据监管情况对上述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有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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