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20时30分左右,元坝镇九盘村、埃西村王都渡大桥工程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5万元
一、基本信息
(一)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1.所涉及项目概述
王都渡大桥项目位于四川省苍溪县元坝镇九盘村和埃西村。全线全长约1214米,其中桥长约412.5米,路基宽20米,桥宽2米。2.5m,主线引道长801.5m,路基宽20m,设计速度60km/h,设计荷载:一级公路,洪水频率:1/100,通航等级:VII级,桥型为预应力混凝土(后张)连续简支T梁桥,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造,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工期2年,工程建设工期计划730天,总投资6200余万元。2018年3月14日,县发改局批复了涉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仓发改投资[2018]36号)。2018年11月6日,苍溪县公路养护科发布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2018年12月11日,苍溪县公路养护科下发《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某交监咨询河南有限公司为涉案工程监理单位的中标人。2019年1月4日二手吊车,苍溪县公路养护科下发《中标通知书》,确定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涉案建设单位的中标人。2019 年 3 月 1 日,项目部按照开工顺序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大桥主体工程已完成,桥面、路面、附属工程、安保、绿化等工程正在建设中。该项目计划于2021年3月10日竣工,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交通中迅河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工程管理
2019年1月20日,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部,任命郝志斌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组织、生产、安全等工作;任命杨军为技术带头人,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 3月,任命罗静文、董静为安全员(中国集团发[2019]16号)。3月,安全员由罗敬文改为陈庆勇(苍溪县交通建设项目人员变动报告表)。
2019年1月30日,甲方(苍溪县公路养护中心,原苍溪县公路养护科)与乙方(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苍溪县望都渡大桥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范围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019年8月1日,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不承包材料承包劳务结算方式;劳务分包结算方式: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月结算劳务分包商受领人;根据合同第二十四条:“禁止分包或者分包”。
2020年1月10日,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梁板吊装方案。
2020年3月2日,经广元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的桥式起重机进场投入使用。
2020年3月5日,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南中村交通监督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机械作业报告。
2020年3月8日,中国交监咨询河南有限公司签署验收验收文件,并于3月18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2020年3月20日,所涉项目开始架设梁、板。
2020年6月3日,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向中国河南省交监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桥式起重机拆卸施工方案的批复。同日,某交通监管咨询河南有限公司总管理工程师赵先礼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涉事项目部决定于7月1日启动起重机拆卸施工工作。
3.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县公路养护中心。
(2)建设单位: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
(3)监理单位:中牟交通监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一、二、全国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三类工程监理业务;交通运输及公路工程技术服务。
二、事件和应急响应
(一)意外发生
2020年6月30日20时30分左右,王都渡大桥工程起重机拆迁工人拆除了施工现场的桥式起重机。工人王广、刘兵、孙国庆、卞小林分别将两侧的吊车梁和立柱连接起来,拆下螺丝。20时32分左右,工人王光、刘兵负责搬迁。拆下连接螺丝后,他们留下了一个横梁连接螺丝,离开了起重机立柱。工人卞小林和卞小林在另一边的梁上工作。与立柱相连的工人孙国庆正在齐心协力拆除所有连接螺钉。工人孙国庆被拆除后,正准备退出纵队。工人王广和刘兵负责从梁上拆下一根柱子,以及梁和柱的另一侧。由于无法承受的摆动和倾倒,孙国庆用吊车支架坠落后进行了第二次弹跳,落入了路基北侧的农田。现场安保人员陈庆勇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7月1日上午9时左右,孙国庆在抢救失败后死亡。
(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在事故中丧生。他是四川省一家建筑公司桥式起重机的特种作业工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5.5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员陈庆勇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杨军汇报,杨军立即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据事故目击者介绍,坠落后,孙国庆神志清醒,身体没有明显受伤,也没有流血。元坝镇中心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孙国庆送往元坝镇中心医院救治。随后,伤者因伤者病情不断恶化,被转至苍溪县人民医院抢救。7月1日上午9时左右,抢救失败后死亡。县公安110指挥中心向县应急局报告了事故基本情况。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核实情况,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查。康复工作。
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适当,未发生二次事故和群体性事故。
(四)事故后的情况
2020年7月4日,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了全部赔偿金。死者家属负责安葬,善后工作基本完成,无不良社会影响或不稳定情况。因素。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获取有关单位资质、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等信息,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定事故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
已故的孙国庆作为桥式起重机拆解作业组组长,未按照项目部和监理公司批准的《桥式起重机拆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将作业时间提前7月1日至6月30日晚间未经授权。未严格执行“五不挂”安全技术规范中“捆绑不当或重心不可接受不吊挂”的“五不挂”要求。工作意识淡薄,未正确识别工作环境风险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个人不安全行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县公路养护中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调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督促不到位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项目部在得知孙国庆团队正在拆卸桥式起重机后吊车,并未安排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监督;没有督促施工队严格执行桥式起重机拆卸施工方案的相关技术要求,没有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作业中缆风绳扣失效等事故。隐藏的危险。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令第1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孙国庆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为2020年2月10-12日,培训时间每天约2小时梁板吊装方案,共计约6小时。公司没有对进入该领域的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培训时间严重不足。
(3)中某交通监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未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理,未严格督导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监理吊车拆解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队违规作业。
(4)县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三级安全教育”,非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王都大桥工程“6·30”一般高空坠落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 处理相关责任单位的建议
1.县公路养护中心。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不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并负责事故的管理。建议委托县交通局进行深入检查。
2.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梁板吊装方案,“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技术和管理不到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建议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县交通局。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负责事故管理。建议责令其到县人民政府进行彻底检查。
(二)有关处理相关负责人的议案
1.已故孙国庆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五不挂》要求中“五不挂”要求的“五不挂”要求进行安全技术规范。桥吊拆解施工方案,没有正确识别作业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危险的操作导致了事故。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他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除其责任。
2.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都渡大桥项目部项目经理郝志斌作为项目负责人,没有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违反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及时停止和纠正作业的,对事故负责。建议县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管理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3.中旭交通监管咨询河南有限公司王都渡大桥改造项目总管理工程师赵先利未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违反《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事故责任由事故管理责任人承担。建议县交通局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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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施工安全根据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