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广核、国电投、华能集团官网发布新的光伏招标公告,涵盖光伏扶贫项目、林光互补项目等多个类别,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现将招标信息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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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标人要求:
一、辽宁一雄20MW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一般增值税资格纳税人二手吊车,未被责令停业、破产,资产未重组、接管或冻结,未被招标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注销或限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算起),中广核未发生因违约或履约不当而终止合同、仲裁或提起诉讼的记录。年度(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在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
4.2015-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电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国内3座20MWp以上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电业绩(含20MWp) 2015 年至 2017 年(非关联交易);
5. 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投标人为供应商,无不良运行记录;
6.拥有较为完善的晶硅电池及组件生产线,年生产晶硅组件600MWp以上(含600MWp);
7. 投标人与招标方已聘用或已聘用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等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8.投标光伏组件已通过TUVULVDE或具有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 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有生产工厂的厂商,所有投标产品均在中国生产。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中国建厂但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 单位0.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有控制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投标。出现以上情况,投标无效;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要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与投标人主体一致。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通过年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在评标过程中作废。
二、山东乐陵二期20MW项目与浙江巨化5.7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一般增值税资格纳税人,未被责令停业、破产,资产未重组、接管或冻结,未被招标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注销或限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算起),中广核未发生因违约或履约不当而终止合同、仲裁或提起诉讼的记录。年度(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在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
4.2015-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电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国内3座20MWp以上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电业绩(含20MWp) 2015 年至 2017 年(非关联交易);
5. 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投标人为供应商,无不良运行记录;
6.拥有较为完善的晶硅电池及组件生产线,年生产晶硅组件600MWp以上(含600MWp);
7. 投标人与招标方已聘用或已聘用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等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8.投标光伏组件已通过TUVULVDE或具有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 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有生产工厂的厂商,所有投标产品均在中国生产。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中国建厂但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 单位0.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有控制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投标。出现以上情况,投标无效;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要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与投标人主体一致。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通过年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在评标过程中作废。
三、山东乐陵二期20MW项目与浙江巨化5.7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一般增值税资格纳税人,未被责令停业、破产,资产未重组、接管或冻结,未被招标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注销或限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算起),中广核未发生因违约或履约不当而终止合同、仲裁或提起诉讼的记录。年度(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在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
4.2015-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电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国内3座20MWp以上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电业绩(含20MWp) 2015 年至 2017 年(非关联交易);
5. 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投标人为供应商,无不良运行记录;
6.拥有较为完善的晶硅电池及组件生产线,年生产晶硅组件600MWp以上(含600MWp);
7. 投标人与招标方已聘用或已聘用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等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包括其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8.投标光伏组件已通过TUVULVDE或具有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 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有生产工厂的厂商,所有投标产品均在中国生产。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中国建厂但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 单位0.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有控制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投标。出现以上情况,投标无效;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要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与投标人主体一致。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通过年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在评标过程中作废。
四、国电投集团四川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石渠县、色达县光伏扶贫电站设计采购建设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资质:
由具有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或具有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与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人,联合体为牵头方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近三年无财务损失。
3.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记录。
4. 业绩要求:具有2个2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以后)。
5.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6.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 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资人员符合项目需要,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关键人员简历表》填写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件.
备注:上述人员应为投标人所在单位的员工,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公司近半年的担保。
五、中电国际2018年建设项目第一批集中招标(广西合浦50MW临光配套光伏项目一期20+10MW项目EPC总承包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光伏工程EPC总承包特殊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B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B级以上资质或总承包一级资质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工程建设;
2. 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近五年已完成的单个3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EPC业绩。
3.拟聘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光伏发电项目经验,并担任过1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经理(总设计工程师),并具有一级资质。一级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光伏项目工程监理特殊资质要求
1. 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必须具有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建设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六、 华能双鱼、华能东海、华能新华、华能肇东德昌光伏电站(共60MW)项目档案委托招标公告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权独立订立合同。投标人在安全、运力、维修保障、服务措施、运输速度、信息提供、货损控制、人员组织、履约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质,具有诚信务实、及时运输等相应资质和维修保证,可靠的质量控制,完善的管理到位和能力。
2. 投标人必须能够在业务支持经验范围内明确识别本项目的相关业务范围。
3. 投标人近3年业绩相似(有业绩合同),具有良好的经营经验。在安装、调试、生产运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5. 华能系统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分包。
七、华能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0MW光伏电站安装动力及无功智能控制系统项目二期公告
(一)一般资质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 投标人在财务、信用等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承接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经营正常;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重组、接管或冻结;
(4) 行政处罚期间无不良记录、失信违法违规记录、禁止招标、
(5)近3年内未因评标部门认定的投标产品造成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 华能系统无不良履职记录和失信行为;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诉讼履约证明。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进行核查;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有控制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质条件等)。
(二)特殊资质: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的业务;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源智能控制装置和有功、无功自动控制系统的供货性能(有性能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无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履约合同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注册。
八、华能新能源云南分公司风电场及光伏电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维护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接本项目的建设。
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承担与项目性质和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 拟投资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职称。
6.特殊资质证书在投标和合同执行阶段的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演出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运营管理资质和能力。
8. 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处于被勒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约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其他同类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 无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不良记录或失信记录,无违规记录违法、违纪、违约、失信。新能源公司业绩不佳。
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2.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14. 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
15.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资质、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业绩、提供虚假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等欺诈行为。
16.高建会[2015]3号《关于全面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案卷调查的通知》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向所在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收到中标通知后。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案卷查询函。未提交询价结果或经询价有受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17.投标委托人、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的相关材料证明。
18.特殊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级以上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二级以上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者国家通信用户管道资质。
2) 拥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并提供配套材料。
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最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九、外事委员会关于云南分公司两座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运行值班的第二次公告
1. 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接本项目的建设。
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括投标部分的内容)
4.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承担与项目性质和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 拟投资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职称。
6.特殊资质证书在投标和合同执行阶段的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演出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运营管理资质和能力。
8. 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处于被勒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约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其他同类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 无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不良记录或失信记录,无违规记录违法、违纪、违约、失信。新能源公司业绩不佳。
1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出价。
1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13.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贪污舞弊的不合格投标人。
14. 不得以他人名义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获取资质、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业绩、提供虚假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等欺诈行为。
15.高建会[2015]3号《关于全面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案卷调查的通知》,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向所在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收到中标通知后。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案卷查询函。未提交询价结果或经询价有受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16.投标委托人、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的相关材料证明。
17.特殊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行业安装(维修、测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型和级别:维修三级、测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现场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当地调度部门颁发的调度订单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11月)有类似操作值班管理到目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经验和业绩。
* 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最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十、 华能太仓电厂光伏二期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有权独立签订合同;
2.诚信良好,近五年未发生舞弊、串通等严重违约行为。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责令关闭、破产,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其他同类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 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无不良记录。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同一投标。
6.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是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有贪污舞弊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
7.特殊资质证书在投标和合同执行阶段的有效期内。
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不得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取得资质、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业绩、提供虚假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等欺诈行为。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招标。
11.根据高建会[2015]3号《关于全面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案卷调查的通知》,提供本单位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案件查询通知函。开标时招标文件未列明的,视为不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或300MW及以上大型火电站的监理服务业绩。(请提供具体履约明细,并附上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履约)。
3.拟实施本合同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监理师资格二手吊车,8年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经验,并有光伏电站或大型火电站项目作为监理监督服务业绩。
十一、华能巴彦淖尔市40MWp光伏扶贫项目与华能吴川县10MWp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捆绑招标公告
1. 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服务。
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括投标部分的内容)
4. 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与项目性质和规模相当的丰富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特殊资质证书在投标和合同执行阶段的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演出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进度、质量控制、运营管理资质和能力。
7. 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处于被勒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约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其他同类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 没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不良记录、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律、纪律、违约和不可信的记录。能源公司的记录不佳。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3.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贪污舞弊的不合格投标人。
14. 不得以他人名义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获取资质、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业绩、提供虚假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等欺诈行为。
15.高建会[2015]3号《关于全面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案卷调查的通知》,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向所在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收到中标通知后。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案卷查询函。未提交询价结果或经询价有受贿犯罪记录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取消投标资格。
16.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投标人、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 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上述实体存在竞争关系。
17.投标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8. 特殊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