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上风电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从2021年起,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将获批,中央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关于海上风电,《通知》指出二手吊车,新批(备案)海上风电项目的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如果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标杆电价内的部分将由电网公司结算。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原政策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的
关于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发改委 海上风电 电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吊车公司,国家能源局现将在2021年启动光伏发电。 关于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起,中央对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新批的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不再给予补贴国家发改委 海上风电 电价,在电网上实现平价。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更好地体现光伏发电和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从2021年起,新批(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和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燃煤发电的标杆电价,标杆电价内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结算。
四、 鼓励各地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