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稳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
《通知》指出,要扩大绿电参与市场规模,在推动平价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部参与绿电交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由电网企业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保障性收购并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可由电网企业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由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的机构将对应的绿证统一参加绿证交易。
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地区绿电结算电量平均水平的绿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审核后可优先兑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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