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7时30分左右,潍坊奥文医疗健康示范园项目12#塔吊在卸吊过程中,发生起吊伤人事故,造成1死1伤。损失约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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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
12#塔吊在吊装作业中两次超载物料,超出塔吊设计承载能力,导致塔吊前臂承载力不足,塔前臂变形折叠起重机,导致12#塔吊主体倾覆,12#塔吊倾覆时的冲击 10#塔吊倾覆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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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捕
1、翟某龙,男,施工单位潍坊分公司特工,12#塔吊司机。他没有检查塔吊限重器,现场吊装又处于盲区,盲目冒险。,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单位潍坊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张某义,男,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安排塔吊卸车,让分包商谭某强无任何吊装经验工地两台塔吊倒塌,现场管理人员/塔吊司机/信号员被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被拘留为建筑工程师,指挥塔吊吊装和卸载,没有安排全职工作。信号员指挥卡车卸货,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谭某强,男,塔吊维修公司现场信号指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塔吊信号指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指挥塔吊公司电缆工程系统吊物重量 司机翟某龙实施危险作业,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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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问责
1、建议对陈某强(建设单位潍坊分公司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建议对周某军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一年的行政处罚。
3、建议对周某柱(项目经理)暂扣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6个月,并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行政处罚。
4、建议对项目负责人蒋某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建议对建设单位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六、建议对监察单位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拟对塔吊出租、维修单位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原文:
潍坊奥文医疗健康示范园区“5.22”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22日7时30分左右塔吊倒塌,潍坊奥文医疗健康示范园项目12#塔吊在卸吊过程中,发生起吊伤人事故,造成1死1伤。损失约1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奎文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事故救援、善后和调查处理进行了紧急部署。在现场,我们与梨园街道一起开展了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同时,要求立即在全区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区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奎文区人民政府5月22日,批准成立区应急应急科。局、奎文公安局、区监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梨园街道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猴奎文区人民政府致函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福建省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四个不放手”“一案六查”的要求,开展了实地考察、资料咨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明确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建议,提出了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四个不放手”“一案六查”的要求,开展了实地考察、资料咨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明确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建议,提出了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四个不放手”“一案六查”的要求,开展了实地考察、资料咨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明确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建议,提出了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明确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建议,提出了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明确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建议,提出了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并提出了事故预防和纠正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并提出了事故预防和纠正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
1、成立于2010年5月11日,地址位于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246号盛记宾馆913室。法定代表人方晓文。注册资本2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2017年8月7日,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成立于2007年6月5日,住所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洋桥西路6号。法定代表人蒋建荣,注册资本6666万元。许可证号(福建)jz安许证字[2008]000110-1,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0日。
3、潍坊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4日,营业场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迎前街与北海路交叉口西北角唐宁国际2102号。负责人是陈秀强。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
4、成立于1993年3月4日,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青池街道永春路西永春社区健康东街北侧华天国际大厦15、16层省,法定代表人曹金才,注册资本1600 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等。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有效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
5、成立于2019年4月25日,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360号泰华大厦A座1809室,注册资本26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庆刚。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为该项目12#、10#塔机租赁及维修单位。
(二)项目概况
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2019年10月25日,城投·奥文大厦9-13#、15#-16#、21#-22#楼及地下车库与奎文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规模82897.33平方米。
2019年9月2日,奎文分公司与城投·奥文大厦9#-13#、15#-2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不含地下人防工程)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019年11月1日,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其中,12#楼建筑面积9636平方米,地上14层,地下2层。14层,地下1层,目前主体进行到地上10层屋顶。
(三)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式起重机)基本情况
12#、10#塔机由公司制造,最大起重能力4T。先后取得了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的《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产权归属和拥有;自2019年10月22日安装完成后,于2019年10月28日对12#楼塔吊进行检验试车,检验试车报告结论为复检合格。事发前,12#楼塔吊和10#塔吊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2日维修。
二、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5月22日,韩庆刚经理租了两台60拖拉机,从安丘运输一台施工升降机到潍坊奥文医疗健康示范园(牵引车1台,运送施工升降机标准段36台及部分电梯门、扶柱,司机:李温江;另一台牵引车运送施工升降机两辆,司机:郑立青),拟在项目12#楼卸货。5月22日早上6点到达工地,人员谭志强在工地收货,并联系工地经理张百义安排卸车。由于工地其他管理人员都没有上班,张百义给工地12#塔吊司机翟贵龙打电话让他上班,并让谭志强去办公室拿对讲机,指挥卸车。司机李文江将装载标准款的牵引车倒入12#楼附近的指定位置(12#楼东南侧,塔吊在12#楼西侧,中心距39.5米,塔机动臂长47米,动臂后端最大起重量2吨,前端最大起重量0.8吨,卸料位置最大起重量0.986吨),现场司机李文江和郑思索郑丽青正在吊物,谭志强用对讲机联系塔吊司机卸车、吊车。据现场监控,发生事故的12#塔吊先后吊装6次,6时23分左右首次吊装施工升降机防护门(约0.4吨);6时42分第二次吊装施工电梯扶梯(约0.3吨);6时54分左右,第3次吊装12个标准节(约1.8吨);7:1左右第四次吊装约4-5个标准节(0.75吨) 由于对讲机信号不清晰,7:04更换对讲机进行第5次吊装箍筋(0.5吨);第六次 7时13分,吊装车上还剩下约20标准节(约3吨),当塔吊吊到卸货地点时,因超载导致塔吊小臂断裂极限,造成塔吊主体弯曲倒塌。60米,10#塔吊臂长47米,高度比12#楼低约4米)。塔吊司机郭长松重伤,12#楼司机翟桂龙受伤。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一边组织救援,一边拨打120。区政府、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奎文公安局、梨园街道等单位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置。伤者被送往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郭长松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翟桂龙在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他被诊断出腿部骨折。生命体征平稳,没有生命危险。死者郭长松家属已得到妥善安抚,善后处置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死1伤。事故善后处理、塔机部件损坏、高压线路抢修等费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2#塔吊在吊装作业中两次超载物料,超出塔吊设计承载能力,导致塔吊前臂承载力不足,塔前臂变形折叠起重机,导致12#塔吊主体倾覆,12#塔吊倾覆时的冲击 10#塔吊倾覆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一)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进场安全交底未落实,分包班组安全管理未落实。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员工张百义安全意识薄弱,违规安排塔吊卸货,让没有吊装经验的分包商谭志强指挥塔吊进行吊装。在不了解塔吊性能和货物重量的情况下,盲目指挥作业,违规操作。. 同时,没有安排专职信号员指挥货车卸货。
(二)现场“三违”现象突出。12#塔机司机翟贵龙未检查塔机限重器,现场吊装处于视线盲区,盲目吊装作业存在风险;信号指挥员谭志强不知道电缆工程系统悬挂物的重量。违反规定的塔吊司机翟贵龙进行了冒险作业。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安全管理培训并未涵盖所有内容。以会议形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培训记录,未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2、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实施中,工程监理职责履行不认真,工程安全监理站工作不到位,施工分包作业安全监理不力。
3、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作为项目12#、10#楼施工电梯的业主和供应商,安全管理不严,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工作人员谭志强和货车司机(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违规从事塔吊信号指挥和监管工作。接线员工作。
经调查,潍坊奥文医疗健康示范园发生的“5.22”重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翟贵龙塔吊倒塌,男,潍坊分公司特种施工员,12#塔机司机。他没有检查塔吊的限重器,现场吊装又处于视线盲区,盲目冒险吊装作业,处理了事故。是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潍坊分公司现场经理张百义,男,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安排塔吊卸车,让没有起重吊装经验的分包商谭志强指挥塔台用于起重和卸载的起重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责。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谭志强,男,现场信号指挥,在未取得《建筑特种作业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塔吊信号指挥,指挥塔吊司机翟贵龙在不知重量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起重机的悬挂物。应为此次事故的发生负责。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三人为中共党员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应当在司法机关处理后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与问责建议
1、建议责令奎文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潍坊分公司处以罚款;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陈秀强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建议奎文区住建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和《主要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执行。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文章规定,周志军被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一年的行政处罚。
3、建议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和《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周国柱处以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暂扣6个月,并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行政处罚。
4、建议责令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蒋涛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监理工程师”。
五、建议责成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行政处罚。
六、建议责令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建议责令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责成奎文区住建局对奎文区委、区政府进行深入检查。
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采取以下事故预防和纠正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禁违规作业、违规指挥。加强重大风险因素排查管控,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统一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按需配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加强对子项目的监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等各安全环节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外包工的安全教育,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他们熟练掌握基本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冒险乱作业和违章作业。
(三)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要管安全、管企业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要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公开、隐患排查处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