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