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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民”德崇法,“典“行致知 |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第2期

2021-06-16 20:40:45浏览:183 来源:龙源电力   
核心摘要:“民”德崇法,“典“行致知 |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第2期

你知道吗?

新是25吨吊车多少钱一台的民法典今年开始施行啦!

这部“社会生活是25吨吊车多少钱一台的百科全书”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是25吨吊车多少钱一台的法律,

共7编、1260条,

体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今天让小编带你们了解一下

那些你应该知道的民法典小知识吧~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九百九十五条)

3

扩大了人格权受害人可请求的赔偿范围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九百九十六条)

相比于之前司法解释只支持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以违约为由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扩大了受害人可请求的赔偿范围,极大地减少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4

新增诉前禁令制度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第九百九十七条)

5

平衡了人格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九十九条)

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实际操作层面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被报道或舆论监督人物的姓名等个人信息。本条的规定,就排除了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使用民事主体个人信息时的违法性,平衡了人格权保护与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之间的权利冲突。

6

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7

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8

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10

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

轻装上阵、蓄势待发

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法治思维

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

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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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策划: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本期制作:龙源新疆公司

素材来源: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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