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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公诉

2021-06-05 10:27:31浏览:156 来源:能源圈   
核心摘要: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6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宝华享有是吊车型号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宝华,听取了辩护人是吊车型号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是吊车型号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宝华已于上个月被逮捕。(相关文章链接:


刘宝华出生于1963年8月,河北宁晋人,曾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1998年7月起进入电力系统,相继在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工作。


2013年6月,他进入国家能源局,历任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核电司司长等职,2017年8月起任副局长。


作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之一,刘宝华在任上负责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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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吊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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