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吊装物体时,应对体积超过5立方米、长度超过10米或质量超过0.5吨或在高压线附近及容易散落、翻转、不易控制的物体使用牵引绳。
扩展资料:
使用牵引绳的规定:
1、牵引绳材质为麻绳或塑料绳,绳径#8-12mm,长度为5-8米,牵引绳要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确保安全有效,如磨损超过安全范围的要及时更换。
2、吊物起吊前,将牵引绳挂好在吊物的一端,吊物吊起后由指定司索工牵绳掌握操纵吊物方向以适应装卸目标,操作时,牵引绳要保持拉紧,确保能操纵吊物方向,操纵的司索工要与吊物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安全作业需要调整吊物方向。
3、吊绳到达目标上空下降到一定高度而牵引绳无法安全操作时,应放开牵引绳,改用拉钩操作。
4、吊物放下后,先解开牵引绳后再由吊机拉出吊索。
5、按规定需要使用牵引绳而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规定的牵引绳的,吊机手可拒绝起吊并报告安全员或装卸队长处理。
6、现场安全员必须经常监督检查,如有发现违反规定要即时通知其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送总值班员。
7、如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100元,如因此而造成责任事故的,按责任处理,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