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起重吊装"十不吊"条例规范如下。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辩让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蠢灶孝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扩展资料:
建筑场地的一般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带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体制;
(4)安全教育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7)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8)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的管理制度;
(9)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值班制度;
(11)工地防火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建筑安全
百度百科-吊车 (起吊搬运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