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除户用光伏以外,其他光伏项目将全面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光伏项目是小吊车的管理与规模分配政策,必然与之前是小吊车的竞价上网不同。近期,各省陆续发布了2021年光伏项目是小吊车的管理与规模分配方案,在此汇总了省的方案。
各省的分配方案原文如下。
1)安徽省,详见《安徽:建立可再生能源未来三年项目库,月底前报送到省能源局!》
风电、光伏项目管理办法!》
7)广东省,政策原文详见正文附件。
一、安徽省
风电、光伏项目分为两类:1)单体项目(6~250MW)、2)基地项目(500MW以上)。
1、风电、光伏单体项目上报的要求为: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2、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要求为:
1)原则上规划装机容量不小于 500MW,其中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小于 50MW。基地方案应包括基地的项目组成数、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分年度建设规模。基地开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2)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发电基地应提供单个项目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3)基地项目应提供初步接入方案,鼓励采用汇集站整体送出。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汇集方案 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4)提供每年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安徽省政策原文参考:《安徽:建立可再生能源未来三年项目库,月底前报送到省能源局!》
三、陕西省
3月10日,陕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1)建立省级重大可再能源项目库,每年3季度进行申报,4季度确定项目名单,1季度发布竞争配置方案,4月底前确定当年新增项目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未进入项目库或未通过竞争配置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建设。
2)全省分为Ⅰ、Ⅱ、Ⅲ类区,Ⅰ类为具备消纳空间区域,Ⅱ类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Ⅲ类为消纳困难区域,省级每年一季度印发各市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落实消纳责任。同时,加快抽水蓄能建设、大力推动储能发展来强化消纳保障。
3)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4)20MW以上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由省级核准,分散式风电和20MW以下的项目可由市级核准,光伏项目则由市级政府备案。光伏项目纳入年度实施方案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18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须在纳入年度实施方案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则项目作废,两年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光项目开发。
四、海南省
3月15日,海南发改委公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1)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禁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
2)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3)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收回指标规模。
五、贵州省
六、新疆自治区
2月18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动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七、广东省
3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文件提出:
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在建和具备建设条件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国家竞价、平价清单项目。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在建项目:1)项目备案证;2)项目在建证明材料(含项目建设现场照片或视频);3)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
新开工项目:1)项目建设方案;2)与县级及以上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或县级及以上国土主管部
门出具的用地支持意见;3)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4)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意见或接入系统批复;5)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
(广东省文件附件略)
分散式风电:单体规模≤50MW,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任一模式,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需安装逆功率装置,采用技术措施控制反送电。
分布式光伏:单体规模≤6MW,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来源:智汇光伏)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