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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设备履带吊起重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2022-07-22 08:12:01浏览:256 来源:履带吊   
核心摘要:建筑机械设备履带吊起重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1、起重机械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2、动力队对起重机械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5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

1、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组要负责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3、Power Team为设备提出和制造备件,数量充足;

4、动力团队员工要学习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建议,让起重机械使用高效节能;

5、动力队工人要努力节约原辅材料,减少消耗,并负责起重机械的防锈、防腐和维护保养;

6、动力队维修人员要学习新技术,研究新工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7、动力组维修人员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好记录吊车公司,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8、动力组维修人员做好设备维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污,做好文明生产.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2

第 1 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是指建筑工地使用的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低驱动平板车等大型起重运输机械。

第三条 公司所有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因施工需要外租的大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所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并批准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使用管理奖惩意见。

第五条 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各公司和项目部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使用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备所属单位(公司主管机械设备公司)负责其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操作,加强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行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装、转运运输、安全使用、安全停机、防风、交叉作业、防雷、机械碰撞防护。

第九条 公司大型起重机械操作维护人员由机械设备公司提供,租赁的大型起重机械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指挥监护人员由机械使用单位按要求提供。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有证书。单位配备的指挥员应当书面报告机械装备连,经机械装备连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设备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管理和考核其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第十条设备所属单位必须编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改变工况和技术改造的施工作业说明书,做好技术、安全、质量过程管理工作。在对影响安全使用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之前,必须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并按照措施的要求使用。需要整改的缺陷,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我验收。检验合格后,报当地管理部门、公司机械设备公司、材料公司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并关闭所有整改项目后,可按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一、二次维护保养,杜绝短板,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措施。相关要求。 ,认真填写维修、淘汰、运行、验收记录。

作业班组长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并填写《大中型起重机械每周安全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采取书面预防措施,交由经营者认真落实。设备所属单位应抽查核对周核对表并签字,月底存档。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公司不定期对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公司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进行抽检,每季度对所有设备进行抽检,并对设备进行拆装在转运地点。在此过程中,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重点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车辆容量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制定书面安全防范措施建筑机械设备履带吊起重机,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纳入每个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检查分钟。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采取书面安全防范措施,报机械设备公司备案,并交机械使用组认真落实。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机械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措施,编制重点吊装的吊装方案(操作说明书)操作,组织操作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安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并在项目现场整改完善后给予反馈。对不遵守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或处罚。表扬或奖励严格执行规章、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处理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起重机至少应配备以下物品:

(一)起重机维修必备工具;

(二)干式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电机)。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重要技术性能和部件的新安装、拆除、大修或变更,以及地震、暴风雨或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按《安装试运行及验收》的要求进行试验,方可使用。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领安全施工工单,并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场指导。

(一)起重量应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载荷的90%以上。

(二)两台或多台起重机举起同一个物体。

(三)吊装精密物体、不易吊装的大件物品,或在复杂场所吊装大件物品。

(四)危险品和爆炸物必须提走。

(五)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

第20条: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吊”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作现场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大受风面积的吊装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第二十二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起同一物体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的起升和运行应同步;每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量的80%。

第二十三条操作前,应按照本机的保养规程进行各项检查和保养。必要时应检查和测试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如有异常,应在手术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行走和转弯的障碍物。

第25条在启动和提升过程中,操作者应在每次动作前发出警报信号。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的工作速度应均匀、平稳。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以上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载的情况下,不允许同时操作两个以上的动作。当臂架起重机接近额定载荷时,严禁降低臂架。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以限位器的动作代替正常动作。

第二十八条起重机工作时,速度应均匀稳定,不停车时不得突然刹车或反方向运行或转向。吊钩时,应轻轻低速下降。

第二十九条吊装大型或不规则部件时,应在吊件上系上牢固的绳索。

第三十条吊运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暂停留时,指挥员和操作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故障或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行后进行维修。严禁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或维护。起重机严禁使用自由落体法来降低吊钩或重物。

第三十二条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指挥员看不到工作地点,操作员看不到指挥信号,起重不得进行操作。

第三十三条起重设备应当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在作业中应放置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商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电动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如突然断电,应先将所有控制器归零,然后再切断电源。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漏电、火灾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溅水。

第三十六条操作人员与吊装指挥员必须密切配合,在指挥信号明确后进行作业。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并可能造成事故的指令信号。必须注意操作员向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

第三十七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或两条平行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安全作业距离;悬挂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第 38 条轨道式起重机必须设置在距轨道末端 2m 处。轨道应按要求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铁路终点站的运行限位装置应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监护人应随时注意各机构电机、制动器、钢丝绳及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吊具、辅助设备、钢丝绳、电缆风绳与重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电压千伏

安全距离(米)

垂直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1.0 1.5 2.0 4.0 6.0

严禁将任何其他电气设备的电源、接地、电焊机地线等连接到起重设备、轨道和底板上。

第41条主、副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吊钩不得同时启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特殊起重机除外。

第四十二条各类起重机应按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并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以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基础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起重机安装。轨道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周对轨道进行例行检查和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条 船员和监护人必须经常观察轨道基础的沉降情况和两侧的情况,特别是轨道两侧的土层受大雨、大雪的侵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时间。

机械行走路线的四十五分之一,基础必须坚固平整,坡度必须满足机械安全运行的要求。如有必要,铺设专用道路基材。

第四十六条臂架起重设备进入小范围作业时,必须先挂上钩,然后收起。空钩不允许缩回。重物到位后,卸货要平稳,严禁突然卸货。脱钩后应增大至吊臂仰角小于65度,方可脱钩。禁止轻微空载旋转和行走。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各类起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维护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

第五章机械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两台以上大型起重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建筑机械设备履带吊起重机,必须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台机器的臂架和工作机构同时不在相互干扰的范围内。时间。

第四十九条大型起重机械与其他建筑物或设备交叉作业时,在运行或停车时,驾驶员应注意吊臂和重物以及工作场所的设备、车辆、建筑物、管道保持足够安全的距离以避免碰撞。

第五十条大型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尤其是指挥员要特别注意周围的障碍物,防止动臂与障碍物发生碰撞。转弯时,选择小转弯速度,小心刹车。

第五十一条当两台机器同时停机或单独工作时,必须保证两台机器的任何部分都在干扰区域之外。

第五十二条其他交叉经营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章安全停机及防风措施

第五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在强风地区使用时,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实施防风方案,并配备必要的风绳和锚点。做好准备。

第五十四条起重机在每天下班后长期停用时,无论天气情况如何,均应按规定定期停机、防风。

第五十五条 起重机停放时,必须选择好的停放地点。确保:

(一)机器的车轮、支腿或履带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2倍深度沟和坑的;措施。

(二)地基要牢固平整,坡度要满足机械安全停机要求。

(三)重物、重物应与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车辆、建筑物、管道等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碰撞。

第五十六条 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按照各类起重机的具体规定停放臂架,所有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和电源.

(一)汽车起重机在日常工作后应立即停车,收起臂架,安全停车。

(二)门式起重机在日常工作后应安装轨夹,同时穿上门式起重机的铁鞋。

对于不配备夹轨器的门式起重机,在日常工作后,应将风绳沿钢轨方向固定在钢轨上,同时在门式起重机上穿上铁鞋。

(三)履带式起重机

1.动臂状态:

(1)正常停机和防风要求:将臂架置于40-60°,刹车,将所有操纵杆置于空档并切断主电源。臂架应转向下风方向并释放回转制动器;

(2)如果天气预报风达到9级(含9级)以上,应放下吊杆。

2.塔楼:

(1)正常停机防风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员应将小臂置于20-30度,将大臂转至下风方向并松开摆闸,所有操纵杆应置于中性位置并关闭电源。

(2)气象预报风将达到8级(含8级)以上时,必须降低主臂,使起重臂头部着地。

(3)如遇天气预报,风力达到9级(含9级)以上,主副臂必须平放地面。

(四)平臂塔式起重机

1.一般情况下,操作人员下班前,应将吊钩吊起收起小车,将前臂拉杆转至顺风方向,松开转动使臂架处于自由转动状态,并将所有操纵杆置于空档并切断主电源,穿上铁鞋或锁定轨夹。

2.如遇气象预报风力达到9级(含9级)及以上,必须将塔机开到停车位,并按上述要求停车,然后附上锚固装置或根据防风方案的要求设置风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室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3

1、起吊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测试。

2、操作时头脑高度集中。开车前应发出声音信号,并注意附近设备和人员的活动。

3、 禁止超载吊装。如果低估了吊装物的重量,应进行试吊试验,防止超载吊装时发生钢丝绳断裂事故。

4、起吊物体必须平稳升降。严禁剧烈摆动、急起急落等危险操作。

5、物件应垂直吊运,不得倾斜或长距离拖曳,严禁提物越过操作人员。

6、如果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和排除故障。在找到故障原因之前不要启动起重机。

7、钢丝绳要定期检查,发现断股要及时更换。

8、各种连接螺栓、销钉、挂钩等受力部位应经常仔细检查,如有损坏或裂纹应及时更换。

9、如无特殊工具,请勿悬挂幸运瓶等加压容器。

10、吊装时,在被吊装的物体上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也不允许任何人站立。工作完成后,吊钩应停在海拔两米以上。

11、起升能力不得超过额定标准。

12、在工作中吊装轮胎时建筑机械设备履带吊起重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橡胶轮胎和带电支撑脚是否平稳着地。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4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吊装机械事故,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吊车出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际上是指单位内的各种起重机械、电动葫芦、电梯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用户必须购买具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单位进行。

第五条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当首先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使用前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通过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二、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证书;

三、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驱动规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检查、巡检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系统;

5.起重机械操作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体系;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者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厂技术文件;

2.安装、维修记录及验收信息;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测试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问题和评论。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和良好状况,包括年检、月检、周检和日检。 (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起重机械经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定期监督检查期为两年,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查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驾驶员、吊钩、指挥员、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通过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领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证》。 , 在开始手术之前。

第十一条基础设施工程中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三并要求的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在采购前必须严格监督设备论证程序的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可以报废的,必须按照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并报设备处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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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关闭设备或者限期整改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5

(1)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臂架起落和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2)工作前必须全面了解工作现场的周边环境、行车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部件重量及分布情况。

(3)在起重机摆动、变幅、行走和起吊前,操作人员应发出声音信号。

(4)Crane commanders must be trained and certified before they can act as commanders.

(5)When encountering severe weather such as strong wind, heavy rain, heavy fog, etc. of level 5 and above, the crane operation should be stopped.

(6)The crane luffing indicator, torque limiter and various safety protection devices must be complete, sensitive and reliable.

(7)The crane operation shall not be overloaded.

(8)It is strictly forbidden to use cranes for cable pulling, inclined lifting and lifting of heavy objects buried in the ground or condensed on the ground.

(9)When lifting heavy objects, the binding should be stable and firm, and no loose objects should be stacked or hung on the heavy objects.

(10)When lifting, test lifting should be carried out first, the heavy objects should be lifted 20-25cm off the ground, and then stop lifting, and then check the stability of the cran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brake, and the firmness of the binding. Do the homework after /confirm/iation.

(11)When the crane is operating in rainy days, it should be tested first to confirm that the brake is sensitive and reliable before starting the operation.

(12)The crane should not work near the overhead power line. If it is limited to the site conditions, safety protection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when it must work beside the line.

(13)When the crane is operating, the operator shall not leave the work post without authorization, and it is strictly forbidden for irrelevant personnel to enter the operation area and operating room.

(14)When there is a conflict between the use of a crane and safety,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must be obeyed.

(15)The crane operator must be in good health and pass the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and can operate only after obtaining the operation certificate from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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