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经过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成因及预防措施的深入分析总结,多年总结而成。每一条法规都是对痛苦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总结,每一条都是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基础,每一条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1条项目经理必须带队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三复查。
本条为贯彻落实《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领导和项目负责人领导施工现场的暂行办法》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轮班带头生产时,要全面掌握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履带吊大钩图片,加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二)制定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三)确保资金有效用于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队检查整改情况
第二条施工前,领班或楼号组长必须组织班长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存在各种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现场没有领班或楼长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有条件验收。
第三条 重大危险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建设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建设。
本条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和《风险较大子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制度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要进行各部门的审核和会签。经公司批准后,报主管和总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现场施工。
(2)风险较大的子项建设方案
针对高风险分项项目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总监批准;
对于风险大于一定规模的子项目,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技术披露到达作业组
建设方案获批后,项目部组织各级公开,包括方案公开和专项技术公开,并与一线工作人员沟通。
管理人员施工方案披露
操作员课前告白
(4)关键操作程序会签
现场关键工序,涉及多学科、多工序合作时,在关键工序施工前实行会签制度,如混凝土浇筑前、混凝土浇筑前、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 机电类专业应运而生。等待各部门会签,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4条入院时间不足3个月的操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
入驻时间不足3个月的工人是指从事建筑作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工人。因此,此类人员对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因素不熟悉,需纳入日常安全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新进工人必须穿着与其他工人颜色明显不同的反光背心,并标明“实习”字样。
北京市住建委对2010年至2017年进入工地的时间进行了分析,189人因事故死亡,其中94人在1个月内进入工地。入院时间1-3个月67人,入院时间3个月以上28人。
1、新工人缺乏工地危险意识;
2、新工人缺乏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
3、新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土方开挖前,必须人工挖沟,了解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的分布情况。
项目建设场地范围内可能存在大量电力、电信、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管道。这些管道通常错综复杂地定位并铺设在不同的高度。一旦损坏,很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施工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的相关资料,进行人工开挖探槽,摸清管线布置,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沟、沟、坑的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必须按方案进行分级或支护。
本条规定在现行地方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5.2.2:开挖深度超过1.的沟、坑、沟5m 必须按 土质和深度按安全技术进行分级或支护。当边坡不稳定,有塌方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采取安全可靠的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基坑坍塌
事故现场图片
第七条砖模墙、挡土墙、二次结构墙等砌体高度超过1.8m时,必须采取结构措施。砌体高度超过1.8m时,结构柱应每日浇筑。
因为砂浆凝固硬化需要时间,如果每天砌筑高度太高,墙体自重会累积到底层,砂浆会被挤出,砖墙会被挤掉。容易变形和倾斜,破坏砖与砂浆之间的附着力,进而影响整体强度导致倒塌,及时浇筑结构柱可以有效提高墙体的稳定性。 GB50924-2014明确规定了各类砌体的日砌筑高度,参考GB50924-2014第1号1.1.10、11.2.@ >3、严控冬雨季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超过1.2m。
第八条防水防护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1.2m,分步回填,外露高度不得超过1.5m。
防水保护墙与建筑物缺少拉杆等结构措施,参照本说明书第七条,为保证防水保护墙的稳定性,防止倒塌,墙体不宜建得太高。一次,并满足规范的强度要求,然后可以进行后续施工。土方回填应随防护墙砌体分层进行,并严格控制墙体外露高度。
倒塌地点
事故原因:
在砖模板墙达到强度前进行回填作业;未按计划施工,计划要求在砖模板墙体施工完成后3天进行管廊区作业。
间接原因:
提高工期赶上工期;默认将砖模墙改为挡土墙,方案对回填无安全技术要求,无承载力侧压计算;作业未交);管理人员不值班(安全员只有两名,其中一名回老家出殡;技术总工程师长期不在现场)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完成后,各总承包部门或二级公司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由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料普遍不达标、人工搭设力强、框架结构受压偏心等缺点,要求集团公司的模板支撑系统超过一定规模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根据《建筑工程高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智[2009]254号第三章关于验收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模板的监管施工现场一定规模的支护系统管理,本文特制定。
固定钢脚手架
碗扣钢脚手架
圆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铝模系统
第十条 大模板、角模板、自制组合定型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使用钢丝绳卡扣固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型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281号第2条规定,大型模板必须设置钢丝绳扣,钢丝绳直径不小于大于6mm,无绳扣的模板禁止使用。为了保证模板的整体稳定性和吊装过程的安全,吊环应有足够的强度。墙壁螺栓等松散部件的垂直运输应使用金属容器进行。
当大型钢模板宽度大于(不含)1.5米时,必须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支腿,以保证模板放置稳定可靠。支腿上支点高度不应低于模板高度的2/3。自制模板禁止使用铅丝或钢筋制作环。
2.3.6 大模板吊装到位后拆除前,必须用钢丝绳扣(安全钩)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丝固定大型模板。
第十一条 可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五点双钩安全带。
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类》GB3608规定,“高处作业”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为2m(含2m)或以上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按此定义,除JGJ80-2016规定的边沿、入口、攀爬、悬吊、作业平台、交叉作业和安全网搭建七类外,涉及高空作业,还有各种孔、坑、沟等许多作业活动如槽、模板支架、钢筋绑扎等都会导致高空作业,因此以高空作业的定义为主要参考要素,规定所有在作业现场可能涉及高空作业的活动,必须配备五点式双钩式安全带。
2017年,房建系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 2017年安全事故显着特点:高处坠落致死9人,占6人4.29%
2010年至2017年,全市共有89人死于高处坠落事故; 26人死于物体撞击事故; 33人死于倒塌事故; 24人因吊伤死亡; 10人死于触电事故; 7人死于其他事故人。从每年的统计来看,在大多数年份,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类型是从高处坠落。
五点双钩安全带可同时消散五个方向坠落的冲击力,有效减少坠落过程中对身体的伤害。它的双钩连接器可以大大降低高空行走时意外跌倒的概率。因此,该法规要求使用五点双钩安全带。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人员如无处系安全带,必须设置可靠固定的安全绳,与安全带配合使用。
当操作人员在屋顶、阳台、遮阳篷、悬挑等结构边缘进行施工活动时,安全带往往没有可靠的固定点,容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参照DB11/945-2012第2.8.11条吊车出租,钢结构施工人员必须设置稳定的钢丝绳作为安全绳。适当强度的钢丝绳应配备安全绳,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
井盖外观照片
天篷顶部的照片
第十三条在限制空间出入口2m范围内必须设置标志,并执行经营许可;操作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操作过程中必须强制持续通风。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三条十二、规定,未经作业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限定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操作人员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及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DB11/945-2012第2.12章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的原则,并采取强制连续通风措施,保证通风良好。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事故现场地下三层
地下第三层井口照片
第十四条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五点式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安全绳固定点必须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必须为有限空间操作设置监护人。
GB5958-2006第4条5.3.规定:因缺氧有坠落危险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安装必要的安全绳净设备。因此,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五点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要牢固地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时,可保持伤者身体姿势直立,便于及时抢救。 .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操作人员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明确界定,不得无监护人作业。
监护人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掌握操作人员全过程的操作情况,确保在有限空间之外的持续监控,能够与操作人员就操作、报警、疏散等信息进行有效沟通;紧急情况下,警告操作人员撤离,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在有限空间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系好安全带
设置监护人
第十五条 需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全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
一般情况下,空间有限的工作场所必须等待空气达到标准方可操作。如遇工程救援、坠落人员急救等特殊情况,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GB5958-2006第5.3.的规定第四条: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和使用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防护装置履带吊大钩图片|强烈推荐观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26项。以后大家可以一一对比安全管理!,严禁过滤口罩。
第十六条水平开口的短边或直径大于300mm小于1500mm时,必须预留不大于150×150mm的钢网片。
水平开口的封闭松懈和不安全是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拆除后原有保护不及时恢复和不规范是施工现场常见的隐患。网孔可以有效解决水平孔保护问题,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
B1
一楼
第十七条电梯井道操作平台必须为型钢平台。除自稳钢平台外,必须使用14号及以上工字梁作为插筋二手吊车,支撑点严禁少于4个。
采用定型钢平台的电梯井道操作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支点插筋宜采用14号及以上工字钢且不少于4根,并采取措施应设计防止脱落。具体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要求制作。
电梯井结构钢支撑平台(插入式)
电梯井道施工作业钢平台(自夹式)
第十八条悬臂式钢平台必须使用异型产品,主绳和安全绳吊点不得相同。严禁使用螺丝扣。
定型产品是指租赁或购买带有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和测试报告的悬臂式钢平台。悬臂式钢平台的生产、安装、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地悬臂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京建发[2012]110号)文件要求。
墙体(结构)上吊点螺栓预留孔的位置应选择使钢丝绳与平台两侧垂直面的夹角不大于5°。悬臂式钢平台两侧的挂点应设置在护栏外,并保证建筑结构、脚手架和支撑系统不干扰。每个吊点的受力钢丝绳必须独立设置,不得采用从平台底部拉钢丝绳的方法。主梁必须采用整型钢,后端必须固定,主绳、安全绳与水平面的夹角控制在45-60°,同时张拉和受力时间来保证力量的平衡。
要求吊点单独设置,不采用打底的方式,以满足安全管理的冗余设置。明确主绳和安全绳挂点的目的是避免将安全绳挂点设置得太靠近根部。针对事故案例,经分析调查,决定禁止使用花篮螺栓调整钢丝绳。
2.5.13 悬臂式钢平台的主绳和安全绳吊点应分开设置,不得使用钢丝绳覆盖平台底部。主绳挂点距平台前端不大于500mm,安全绳挂点距主绳挂点不大于500mm,安全绳应拉紧。
第十九条在移动过程中严禁攀爬附设的升降脚手架、液压平台、悬臂钢平台、电梯井道平台、移动作业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悬臂式钢制平台、升降井平台是在使用过程中频繁移动的工具类平台。在移动或升降过程中,他们不具备平台上人员同时操作的安全条件,也无法保证他们在平台上。人员安全,从高处很容易造成坠落事故。
第二十条工具式基坑悬吊梯必须在立杆落地并通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前应关闭出入口。
工具式基坑悬梯梯可随基坑开挖进行组装和延伸,也可随结构施工自下而上逐步拆除。然而,在杆子落下之前,它只依靠三角支架来承受载荷。如果高峰期人流过于密集,可能会导致荷载超出设计要求,极端情况下,车架可能会变得不稳定而倒塌。因此,要求在拆装过程中,严禁上去,出入口应关闭,并悬挂明显标志。
标准化悬挂马道
第21条移动式起重机架设前,用户单位应组织现场检查和披露,配备的信号工程师的工作期限不少于3年。
在设置移动式起重机之前,必须选择一个平坦的支撑位置。不得设置在未压实的回填土上,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所有支腿都应伸长,以确认基础的承载能力。在脚撑下放置专用垫或枕木,保证安装在车架上的回转支承平面处于水平状态。
1、由于空间狭小,吊腿无法完全打开,导致吊车吨位大大减少。
2、履带起重机在行走过程中因坡道坡度变化或遇到局部薄弱地层而倾覆。
3、基坑坍塌导致起重机倾斜。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车吊司机违规操作,未在吊装钢筋前将所有支腿伸长;吊装现场无吊装警示区,现场无专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在吊装卡车。机械性能和过载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交流电焊机必须配备二次侧防冲击保护装置。
现场交流电焊机必须由电焊机专用开关盒控制。箱内应安装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二次空载压降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以防触电事故。 .
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的作用是:交流焊机从工作原理上可以看成是一个变压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只能保护一次侧。在这种状态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对二次侧保护不起作用,所以必须加装二次空载压降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特别是供电发电机组,必须实行TN-S制,实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
临时用电工程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过零保护系统,即电源端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直接与配电系统的接地点相连。进行电气连接(即使用保护零连接),并将中性线和保护线分开设置。
三级配电主要是指:现场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其中配电箱可以是多级的,当工程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实现多级(三级以上)配电;阶梯式漏电保护主要是指:现场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在每一级箱内都装有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必须实行TN-S制,严禁使用可调式漏电开关。
2.10.4 临时供电工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TN~S接零保护系统;
使用逐步漏电保护系统。
第二十四条电气调试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带电工作。
根据JGJ46-20053.2.2条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应在监督下进行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电工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专项操作资格证书。涉及变压器维修的项目,电工还应持有安监局颁发的“高压电工”专项操作资格证书。
根据JGJ46-20058.3.4条的规定,在对配电箱、开关箱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时,前级相应的断路器开关必须在门口分停电,并悬挂“不关门履带吊大钩图片,无人工作”的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五条在金属容器、管道、密闭隔间等极其潮湿、狭窄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Article 10.2.2, paragraph 3 of JGJ46-2005 and Article 2.12.4 of DB11/945-2012 are all applicable to the use of electricity in particularly humid places The requirements are clearly stated and must be followed. Mobile rechargeable lighting fixtures are recommended.
Article 26 Non-combustible temporary toilets must be set up in high-rise buildings, and there should be no less than one in every 3 floors during the renovation of public buildings.
Article 5.1.19 of JGJ146-2013 stipulates that whe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rise buildings exceeds 8 floors, temporary toilets should be installed every 4 floors. Because the working surface of high-rise buildings is far from the toilet, workers often choose dark corners such as shafts and ventilation shafts to use the toilet. Due to poor lighting, accidents such as falling from heights and object strikes can easily occur. Therefore, it is mandatory that high-rise buildings must be equipped with temporary toilets, and the installation should be encrypted during the renovation.
Photos of the accident scene
Photos of the accident scene
The tool-type mobile toilet on the floor not only solves the problem of inconvenience for workers to go to the toilet during construction on the floor, but also eliminates the phenomenon of workers urinating and urinating anywhere, and can also avoid the danger of falling from heights.
about some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the mandatory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1、 Violation of these regulations or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relevant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must be partially or completely suspended for rectification, with a fine of 10,000-30,000 yuan each.
2、In the same construction site, three or more violations of these regulations or two or more times within a year shall be inspected by the project manager at the group safety production handover meeting; , by the group company to interview its unit leaders.
3、Anyone who violates this regulation and causes a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shall be ordered to revoke the position of the project manager, and the main leader of the unit shall make an inspection at the group safety production handover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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