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手吊车,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保障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调整我市沙坡头区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土地租赁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范围
沙坡头区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除外)和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占用的电池模组和阵列。
二、收费
(一)光伏项目用地。
调整后的光伏项目土地收费标准:230元/亩·年。
(二)风电项目用地。
风电项目土地费调整:1MW风电机组0.3万元/台.年、1.5MW风电机组0.4万元/台.年、2MW风电机组0.@ >5万元/台。年,2.5MW风机0.6万元/台.年金阳县吊装履带吊租赁费,3MW风机0.7万元/台.年。
(三)本标准试行5年,到期后收费标准将适时调整。
三、充电周期
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光伏、风电项目,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土地租赁费,按原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此日期之前的服务期;在此日期之后,租赁费将按照新的使用年限标准收取。2020年1月1日后,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光伏、风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按新标准执行,租赁费每3年收取一次。
四、其他要求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光伏、风电项目用地金阳县吊装履带吊租赁费,且在该日期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土地租赁费的,市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由市发改委负责金阳县吊装履带吊租赁费|230元/亩·年,执行5年!宁夏中卫市发布光伏项目用地收费标准!,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配合完成2021 年 6 月末征收;该日后的土地租赁费由市自然资源局与用地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依法会同市财政局征收。法规。2021年6月末未按时缴纳租赁费的,将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予以公示。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发改委批准的发电机组容量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者向市财政缴纳土地租赁费后,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吊车,中宁县、海原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能源光伏发电租赁费的通知》和风电项目》(卫政发[2014]183号)同时废止。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7 日
(本文公开发布)
(中卫市人民政府)